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Q10642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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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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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英语
    没有定义标签
    local regulations of China

      陈述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31 7 2017
      1个参考文献
      为了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保障和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有关机关、单位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应于交办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处理情况。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 8 2017
      1个参考文献

      标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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