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Q5659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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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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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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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hina

      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22 2 2016
      1个参考文献
      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本解释施行前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以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 3 2016
      1个参考文献

      标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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