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Q56596067)

来自Wikidata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编辑
语言 标签 描述 别名
中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英语
    没有定义标签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hina

      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3 12 2017
      1个参考文献
      患者以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适用本解释。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4 12 2017
      1个参考文献

      标识符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