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Q56596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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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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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英语
    没有定义标签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hina

      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28 8 2018
      1个参考文献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对需要拍卖、变卖的财产,应当在三十日内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公布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 9 2018
      1个参考文献

      标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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