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Q5659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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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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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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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hina

      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28 11 2016
      1个参考文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本解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9号)同时废止。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 12 2016
      1个参考文献

      标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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