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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Q5659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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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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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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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hina

        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文)
        1个参考文献
        21 7 2017
        1个参考文献
        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中文)
        1个参考文献
        本解释自2017年7月25日起施行。(中文)
        1个参考文献
        25 7 2017
        1个参考文献

        标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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