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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Q1958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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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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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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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hina

        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文)
        1个参考文献
        28 2 2015
        1个参考文献
        海事请求人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或者抵押等保全措施的,海事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准许并通知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执行。(中文)
        1个参考文献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7月6日制定的《关于海事法院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法发〔1994〕14号)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 3 2015
        1个参考文献

        标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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