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Q1958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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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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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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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hina

      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28 2 2015
      1个参考文献
      海事请求人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或者抵押等保全措施的,海事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准许并通知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执行。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7月6日制定的《关于海事法院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法发〔1994〕14号)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 3 2015
      1个参考文献

      标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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