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Q18876073)

来自Wikidata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编辑
语言 标签 描述 别名
中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英语
    没有定义标签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hina

      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7 12 1998
      1个参考文献
      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23 12 1998
      1个参考文献

      标识符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