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 (Q1593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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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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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英语
    没有定义标签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hina

      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24 5 2005
      1个参考文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行使地方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辖权,管辖兵团范围内的各类案件。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本规定自2005年6月6日起实施。人民法院关于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6 6 2005
      1个参考文献

      标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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