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Q15899627)

来自Wikidat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编辑
语言 标签 描述 别名
所有语言的默认值
没有定义标签
    中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英语
      没有定义标签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hina

        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2 1 2007
        1个参考文献
        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称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植物新品种权受到侵犯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文)
        1个参考文献
        以农业或者林业种植为业的个人、农村承包经营户接受他人委托代为繁殖侵犯品种权的繁殖材料,不知道代繁物是侵犯品种权的繁殖材料并说明委托人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 2 2007
        1个参考文献

        标识符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