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Q1589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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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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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英语
    没有定义标签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hina

      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7 4 2008
      1个参考文献
      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事案件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以及人民法院接受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代为向住所地在大陆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适用本规定。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对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委托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的内容和后果不负法律责任。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23 4 2008
      1个参考文献

      标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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