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Q1589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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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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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英语
    没有定义标签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hina

      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2 12 2007
      1个参考文献
      内地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及仲裁员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法规在澳门作出的民商事仲裁裁决,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认可和执行内地仲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内地作出的民商事仲裁裁决,适用本安排。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本安排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 1 2008
      1个参考文献

      标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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