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Q1589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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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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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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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hina

      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0个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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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4 2007
      1个参考文献
      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指定管理人。除企业破产法和本规定另有规定外,管理人应当从管理人名册中指定。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管理人不服罚款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 6 2007
      1个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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