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10月1日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 (Q10686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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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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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10月1日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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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cal regulations of China

      陈述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10月1日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7 9 2010
      1个参考文献
      2010年10月1日前制定的《珠海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珠海市森林防火条例》、《珠海市珠海保税区条例》、《珠海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珠海市渔港管理条例》、《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珠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备案的规定》、《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于2010年10月1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经济特区;《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新纳入经济特区范围的区域的时间由市人大常委会另行公布。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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