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 (Q106844678)

来自Wikidata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编辑
语言 标签 描述 别名
中文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英语
    没有定义标签
    local regulations of China

      陈述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29 5 2013
      1个参考文献
      五、省和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切实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等形式,依法推进我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我省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未知值
      未知值
      1个参考文献

      标识符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