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Q1064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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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语言 | 标签 | 描述 | 别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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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 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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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没有定义标签 |
local regulations of China |
陈述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14日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1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洛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及1997年10月28日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8年3月31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洛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和2004年12月24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洛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同时废止。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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