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 (Q10644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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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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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英语
    没有定义标签
    local regulations of China

      陈述

      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为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本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 7 2004
      1个参考文献

      标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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