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Q10644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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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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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英语
    没有定义标签
    local regulations of China

      陈述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 12 2017
      1个参考文献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 1 2018
      1个参考文献

      标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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