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Q10642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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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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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英语
    没有定义标签
    local regulations of China

      陈述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本条例自2004年4月15日起施行。1990年3月14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在本条例施行前结婚,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享受奖励待遇。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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