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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Q20088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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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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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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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hina

        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 6 2015
        1个参考文献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文)
        1个参考文献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颁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中文)
        1个参考文献
        3 6 2015
        1个参考文献

        标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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