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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Q19967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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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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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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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hina

        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文)
        1个参考文献
        5 5 2015
        1个参考文献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中文)
        1个参考文献
        本规定施行后尚未审查终结的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审查终结的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执行监督程序的,不适用本规定。(中文)
        1个参考文献
        5 5 2015
        1个参考文献

        标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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