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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Q18876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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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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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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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hina

        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中文)
        1个参考文献
        9 3 2009
        1个参考文献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商事案件时,向住所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适用本规定。(中文)
        1个参考文献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申请转递的司法文书不符合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转递的人民法院。(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6 3 2009
        1个参考文献

        标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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