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Q1589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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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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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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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hina

      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0 5 2012
      1个参考文献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 7 2012
      1个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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