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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Q1589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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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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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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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hina

        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8 2 2008
        1个参考文献
        原告以他人注册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等侵犯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在先权利为由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中文)
        1个参考文献
        被诉企业名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承担停止使用、规范使用等民事责任。(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 3 2008
        1个参考文献

        标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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