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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Q106455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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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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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英语
      没有定义标签
      law of China

        陈述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中文)
        1个参考文献
        26 8 1980
        1个参考文献
        为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特区鼓励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客商),投资设厂或者与我方合资设厂,兴办企业和其他事业,并依法保护其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中文)
        1个参考文献
        本条例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中文)
        1个参考文献
        26 8 1980
        1个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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