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 (Q106448027)

来自Wikidata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编辑
语言 标签 描述 别名
所有语言的默认值
没有定义标签
    中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英语
      没有定义标签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hina

        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中文)
        1个参考文献
        7 12 2001
        1个参考文献
        四、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中文)
        1个参考文献
        17 12 2001
        1个参考文献

        标识符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
                      编辑